戰遊網夥伴計畫條款與細則
以下條款和細則(「條款和細則」或「協議」)由 Wargaming Group Limited(根據塞浦路斯法律創建和存在的法律實體,註冊地址為:105, Agion Omologiton Avenue, Nicosia, 1080, Cyprus)和您(作為服務提供商)共同製定和簽訂(分別稱為「一方」和共同稱為「雙方」 )。
以下之條款與細則及在此所附之任何已執行之「廣告訂單」所規定者,皆適用本協議主旨,並對雙方當事人皆有約束效力。
1.定義
1.1.在本條款和細則中:
行動」是指用戶的操作/操作組合,即本文規定的單次選入式或雙次選入式註冊的操作/操作組合,或由 Wargaming 定義、透過電子方式傳達給發佈商的其他操作。
「廣告服務」係指為了讓戰遊網潛在客戶注意到產品,而透過網路使用各種線上傳播方式分發廣告資料。
「單份廣告資料」或「多份廣告資料」係指在接受廣告訂單後,透過夥伴計畫平台,為了在市場上宣傳產品所提供之橫幅圖案廣告、影片、超連結或其他連結。
「夥伴計畫」係指雙方當事人按照本協議,透過「夥伴計畫平台」,就發行商提供的廣告服務所進行的合作。
「夥伴計畫平台」係指雙方當事人按照協議在夥伴計畫下合作使用的軟體。
模擬流量」係指在此規定且不需由戰遊網支付費用之交付標的。
「計費模式」係指向發佈商的廣告服務支付服務費用的機制(每點擊付費 [CPC]、每安裝付費 [CPI]、每事件付費 [CPE]、每行動付費 [CPA]、每千次印象或顯示費用等 [CPM]、固定費用、收入分成等)。
國家」係指在各別廣告訂單中所規定分發廣告資料的國家。
「CPA」係指戰遊網根據每一項特定行動支付費用的一種計費模式。
「CPC」係指戰遊網根據用戶每次點擊廣告資料所列連結支付費用的一種計費模式。
「CPE」係指戰遊網根據用戶在遊戲中每次進行事件支付費用的一種計費模式,該事件為經過戰遊網定義,並在廣告訂單中告知發佈商者為準。
「CPM」係指戰遊網根據廣告資料每顯示 1000(千)次支付費用的一種計費模式。
「交付標的」係指支付及計算服務費用的基礎,亦即點擊次數(CPC)、事件(CPE)、廣告資料顯示一千次(CPM)或用戶行動(CPA)。
「雙次選入式註冊」或「DOI註冊」係指用戶於戰遊網網頁填寫註冊表格後,於電子郵件收到連結,並於連結中確認註冊的一種註冊方式。
「固定費用」係指一種計費模式,其中戰遊網在報告期間或廣告訂單生效的整段時間內,就特定廣告訂單下提供的整則廣告服務支付固定的服務費。
「廣告訂單」或「IO」係指發佈商提供廣告服務的書面授權,上列戰遊網給予的所有必要指示,其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由戰遊網不時向發佈商提供的產品、計費模式及服務費用,以及針對廣告服務之本條款細則皆構成當事人協議內容的一部份。
「產品」係指廣告訂單中戰遊網所規定的大批多方玩家線上團體動作遊戲。
「發佈商」係指戰遊網經檢視發佈商登記表格,接受其提供廣告服務的供應商。
「發佈商登記表格」係指發佈商在夥伴計畫下提供廣告服務所填寫的特殊表格。
「發佈商網站」係指發佈商根據本協議展示廣告材料的網站、網頁、入口網站、社交網路平台、群組、公共群組、Youtube 及其他影音託管服務渠道,以及其他經Wargaming 不時批准、由發佈商獨家控制和經營的媒體。
「報告期間」係指每一個日曆月,例如,12月1日到12月31日的期間。
「收入分成」係指一種計費模式,其中戰遊網在一定時期內按用戶消費的一定百分比(定義如下)支付服務費(定義於該廣告訂單中)。
「服務費用」係指由戰遊網按照計費模式計算,並根據本條款細則及各別廣告訂單,支付發佈商廣告服務的費用。
「單次選入式註冊」或「SOI 註冊」係指用戶於廣告商網頁填寫註冊表格後,按下註冊鍵,重新導向至「感謝網頁」。
「用戶」係指造訪發佈商刊登廣告資料網站的造訪者。
「使用者花費」係指使用者遊戲內購買的總價值,而使用者先前未在「產品」中註冊,且使用「廣告材料」中包含的連結在「產品」中註冊(「新使用者」)。該數值須減去使用者在遊戲中要求之退款、退貨、換貨或扣款,或與其詐騙或非法活動相關之費用。
「戰遊網」係指戰遊網股份有限公司(Wargaming Group Limited),為一家依照賽普勒斯法律成立而存續之法人公司,其註冊地址為:105, Agion Omologiton Avenue, Nicosia 1080, Cyprus。
聯盟計劃使用標準雙字母國家代碼( ISO 3166-1 alpha-2 )及以下簡稱來指稱特定國家:
2.登記
2.1.2.1 為了加入夥伴計畫成為提供廣告服務的發佈商,發佈商申請人應先填寫並送出發佈商登記表格,該表格可經由戰遊網網站上取得( https://wargaming.com/affiliate/#connect ),惟隨時可由戰遊網提出變更。送出發佈商的登記表格後,發佈商申請人即向戰遊網表示接受本條款細則。
2.2.戰遊網審核發佈商登記表格之後,一般在表格送交戰遊網的兩(2)個工作天之內,戰遊網會通知發佈商申請人是否核准其登記申請。發佈商申請人必須給予戰遊網其網站大眾服務統計的訪客瀏覽權限,戰遊網才能接受發佈商的登記表格。
2.3.戰遊網可以根據任何理由,自行決定是否核可發佈商的登記表格,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與發佈商網站相關的情況:
2.3.1. 該網站侵犯或可能侵犯戰遊網或第三方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
2.3.2. 含有猥褻、色情、淫穢或其他腥羶的內容;
2.3.3. 鼓勵、敘述或宣揚非法藥物的使用;
2.3.4. 含有仇恨、暴力、歧視、種族歧視等不當內容;
2.3.5. 宣傳非法活動或其他違反任何適用法條的行為;
2.3.6. 含有任何惡意軟體、詐欺或不實的程式編碼;
2.3.7. 使用誤導或詐欺的方式鼓勵用戶進行點擊(CPC)、採取事件(CPE)、採取行動(CPA)或達到顯示一千次廣告資料(CPM);
2.3.8. 在其域名或標題帶有戰遊網及/或其授權者的註冊商標;
2.3.9. 包括其他戰遊網自行認定的不當內容;
2.3.10. 該網站不屬於發佈商或完全不存在;
2.3.11. 在發佈商送交登記表格日期截止前網站營運不到一個月;
2.3.12. 並非由二級或三級域名主導;
2.3.13. 每天網站流量低於300個單獨用戶(新用戶);
2.3.14. 廣告一次同時佔據超過60%的版面;
2.3.15. 免費架設的網站;
2.3.16. 參與任何流量交換平台、自動網站宣傳的系統(CAP)及其他模擬點擊與事件生成的服務;
2.3.17. 需用戶付費後及/或透過發佈商網站上廣告(橫幅廣告、連結等)重新導向後才會顯示廣告;
2.3.18. 為域名停靠頁;
2.4.發佈商登記表格通過審核後,發佈商將收到一組登入夥伴計畫平台帳戶(簡稱「發佈商帳戶」)的專有用戶名稱與密碼,僅供發佈商使用。發佈商同意將用戶名稱及密碼完全保密,並不將之揭露給第三方。該密碼及用戶名稱有任何洩漏或揭露情況時,即構成本協議之實質違約,其責任將完全由發佈商承擔。如有該項情事發生,發佈商應立即通知戰遊網。
2.5.發佈商承諾不會登入或試圖登入夥伴計畫下為其他發佈商所設立的帳戶。該行為將構成本協議之實質違約。
2.6.除非經適用法條明確規定,戰遊網對發佈商資訊因第三方服務、計畫(包括但不限於夥伴計畫平台)等營運上問題所造成的任何揭露,及/或損失或損害,概不承擔責任。
2.7.發佈商同意不時確認並更新其於登記表格或帳戶上所有輸入的詳細資料,以確保資料處於最新狀態。發佈商對該資訊的準確及正確性應負有完全責任,並承擔因發佈商未能遵守規定而可能遭致的任何費用。
2.8.發佈商承諾不產生包括交付標的之模擬流量,包括但不限於:
– 並非由瀏覽器產生的交付標的,
– 交付標的並非用戶在發佈商網站看到廣告資料之後有意執行的主動行為,
透過下列方式或來源(「禁用方法與來源」)蒐集的交付標的:
• 搜尋引擎(Google關鍵字廣告、Yahoo!奇摩關鍵字廣告、Microsoft adCenter等);
• 付費社群流量,但經戰遊網同意者不在此限。
• 未經用戶確認進行重新導向;
• 不含中繼網頁的入口網頁;
• 代換掉的搜索結果頁;
• 垃圾訊息(電子郵件、網路、簡訊等等);
• 具誤導性質的廣告或廣告素材;
• 彈出式廣告或隱藏式視窗廣告(除非經戰遊網明確同意);
• 自動開啟功能、蜘蛛程式、自動搜尋機器人、電子郵件或聊天室的邀請、腳本生成器、來自的連結並非列於登記表格上之發佈商網站及發佈商為不法賺取最大服務費用而自行採用的同等手法與技術方式;
• 戰遊網不時向發佈商通知的黑名單來源。
戰遊網可以在廣告訂單上規定上述不適用的限制條件。在後者所述情況下,規定將以該廣告訂單為準,原訂限制條件則不適用。
2.9.發佈商承諾不使用「禁用方法和來源」(定義如上),根據固定費用或收入分成等計費模式提供廣告服務。
3.廣告服務
3.1.在發佈商的帳戶中,發佈商能夠點擊「送出」按鍵,來接受包含廣告服務所有實質條款的任何廣告訂單。發佈商可以接受的廣告訂單數量並無限制。戰遊網可能會在特定的廣告訂單中,允許發佈商選擇提供服務的部分條款與細則。發佈商隨後將在戰遊網同意的各項廣告訂單中可有不同計費模式與服務費用的相同選項。發佈商接受的任何廣告訂單需經過戰遊網同意。如果戰遊網同意發佈商接受的廣告訂單,發佈商即可取得廣告資料,並根據本條款與細則以及各個廣告訂單來提供廣告服務。
3.2.戰遊網保留權利,隨時得以自行決定不再同意發佈商根據接受的特定廣告訂單提供廣告服務。
3.3.發佈商同意以善意方式提供廣告服務。
3.4.於報告期間,報告會每個月在夥伴計畫平台上提供,並列出該報告期間交付標的的總數(適用於 CPC、CPE、CPA 計費模式)、或報告期間應付服務費(適用於統一費用計費模式)、或報告期間新註冊使用者人數及應付服務費(適用於收入分成計費模式)。戰遊網會在報告期間結束後10天內審核此報告,並排除被認定為模擬流量的交付標的,並按照此處規定進行其他調整。戰遊網將會在發佈商帳戶的「報告」專區,提供電子報告。
3.5.在本條款與細則及每一項適用的廣告訂單中,交付標的係指根據此處定義,用戶每一次點擊(CPC)、廣告資料顯示一千次(CPM)、採取的事件(CPE)或採取的行動(CPA)。
點擊(CPC)、廣告資料顯示一千次(CPM)、採取事件(CPE)或採取行動(CPA)的來源或採用的方式若是透過模擬流量,將不得單獨或與其他合併視為交付標的,因此不予支付。
3.6.依照特定廣告訂單提供廣告服務時,如果過程中 DOI/SOI 註冊總數用戶點擊廣告材料中的連結總數的0.2%,該廣告服務將被視為產生欺詐性流量,戰遊網將不支付整筆廣告訂單之服務費。不論使用何種計費模式,此條文均適用。
3.7.在根據特定廣告訂單提供廣告服務的過程中(就本條款 3.7 而言為「原始廣告訂單」) ,如果發佈商在與本廣告訂單所列國家/地區不同的國家/地區提供交付標的, 戰遊網有權將聯盟計畫平台上之其他廣告訂單的條款適用於該交付標的,而前述條款包含相應國家與最近似於原始廣告訂單之條件。
3.8.在根據特定廣告訂單提供廣告服務的過程中(就本條款 3.8 而言為「原始廣告訂單」) ,如果發佈商吸引之用戶中,有許多來自於本廣告訂單所列以外之國家, 戰遊網有權依照聯盟計畫平台上之條款,計算服務費比例,而前述條款包含相應國家與最近似於原始廣告訂單之條件。
3.9.若發佈商使用「禁用方法和來源」,根據固定費用或收入分成等計費模式提供廣告服務,戰遊網得評估廣告服務提供所用之「禁用方法和來源」比例,並依照該比例降低服務費。
4.廣告資料
4.1.戰遊網應透過發佈商帳戶中的夥伴計畫平台,按照此處規定的方式,提供發佈商與特定廣告訂單相關的廣告資料,以供其使用。廣告材料可供下載或以 Html 形式提供,其可新增至發佈商之網頁,從戰遊網伺服器自動將廣告材料上傳至相關網頁。
4.2.在不經戰遊網事先明確書面同意之下,發佈商無權更改、改編、重新設計、拆解、調整、翻譯或以任何方式改變廣告資料,亦不得使用戰遊網提供的任何資料、文字、連結、用字等方式創造新的廣告資料。該資料(包括廣告資料)的任何使用應完全按照協議進行。
4.3.雙方當事人承認並同意戰遊網針對其廣告資料、物品、專利、著作權、商業機密、商標、服務標誌、藝術及全球商標,以及廣告資料上針對上述部分延伸的所有修正與強調效果,保留全部的權利、所有權及利益。發佈商或第三方不得以廣告訂單或本條款細則所述的任何其他目的使用廣告資料。
4.4.發佈商應將廣告資料刊登於發佈商的網站上,並以得體的方式安排廣告資料的呈現。廣告資料刊登的位置、出現的時間或呈現的方法或觀賞廣告資料的任何特定情況,皆不得有損戰遊網整體或特定產品的名譽。
4.5.廣告資料(包括發佈商按照本協議所創造之資料,簡稱「發佈商資料」)、產品,以及戰遊網根據目前廣告訂單為達到廣告服務績效所提供給發佈商的任何其他資料等之專屬權為戰遊網及/或其授權者所有。本協議的任何部分皆不得解釋為將該資料專屬權轉讓至發佈商。
4.6.戰遊網透過電子郵件核准各該材料後,發佈商的材料才可用於廣告服務之履行。
4.7.儘管有上文之規定,發佈商若對發佈商的資料、廣告資料及在此述及的任何連帶內容仍有任何的權利,發佈商在此將該權利全部轉讓並交由戰遊網,使其在全球針對發佈商的資料、廣告資料及任何連帶內容,在創造時及完成的任何階段,永遠擁有獨家的專屬權。發佈商對發佈商資料、廣告資料及任何連帶內容的任何權利,若在無法轉讓戰遊網的情事下,發佈商在此同意
– 對戰遊網、其經銷商及客戶放棄在全球執行該項權利,或
– 必要時,將該權利以免版稅及不可撤銷的方式獨家授予戰遊網再授權的權利。
5.服務費用及付款條件
5.1.戰遊網應根據第3.4章節所述的報告,向提供的廣告服務支付服務費用。若使用 CPC、CPA、CPE、CPM 等計費模式,服務費用應根據在此所述每項交付標的之價格以及每個報告期間提供的交付標的總數來計算。若使用固定費用之計費模式,服務費應等於特定廣告訂單於報告期間或廣告訂單生效期間所載之固定費用。若使用收入分成之計費模式,根據廣告訂單,服務費應等同於特定期間(「收入期間」)用戶支出的一定百分比(定義於該廣告訂單中)。若干計費模式可用於單一廣告訂單中,然須於訂單中述明。
5.2 發佈商應在報告期間接下個月的1號之前提供戰遊網正確的完整付款詳情,以供戰遊網根據協議,由戰遊網規定告知的方式進行廣告服務付款。如果發佈商未能遵守這項規定,戰遊網有不向該發佈商針對報告期間支付款項的權利。在此情況下,戰遊網不需因使用發佈商提供的不正確付款資料而未能執行付款義務或支付款項承擔責任。
5.3.服務費用的價格是由戰遊網以美元計價決定,並列於廣告訂單中。服務費用應以美元支付:
戰遊網有權自行決定將服務費用轉帳給發佈商的付費形式。儘管第5.2. 章節另有規定,在此情況下,發佈商應在收到戰遊網通知起五天內提供戰遊網相關的匯款資訊。如果發佈商未能遵守這項規定,戰遊網針對付款的任何延遲及協議規定的違反概不負責。
5.4.資金一旦從戰遊網銀行帳戶扣除,即視為如期完成付款。若戰遊網有所要求,發佈商應在報告期間結束起三個工作天內針對收取的服務費用開具發票。
5.5.發佈商的帳戶餘額(應根據報告期間支付給發佈商的服務費用)若超過美金 500 元,服務費需電匯至發佈商銀行帳戶,若為美金 50 元,服務費用將以其他付款方式轉帳(簡稱「付款最低額度」),在此情況下,戰遊網才得以在報告期間截止的30天內(或適用廣告訂單所述之期間),支付發佈商於特定報告期間賺取的任何服務費用。如果報告期間應付之服務費用低於在此所述限度,該服務費用將結轉至下一個報告期間,直到已達付款最低額度後才會予以支付款項。
5.6.如果因為發佈商的銀行帳戶/錢包等所實施之限制致戰遊網無法將應支付發佈商的服務費用總額一次付清,戰遊網應以技術上允許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應付服務費用,而戰遊網此處付款義務下的付款期限僅適用於第一次的分期付款。
5.7.服務費用包含所有直接、間接的稅金(加值稅、銷售稅等)、佣金、關稅、費用及可能招致的其他類似稅收及費用。所有匯給發佈商的服務費用中,應支付的扣款及預扣稅在適用情況下,應各別從服務費用中扣除。戰遊網不應被收取任何其他的額外費用,或從服務費用以外的方式,補貼發佈商提供廣告服務的任何開支。所有銀行手續費(戰遊網銀行收取的銀行費用除外)應由服務費用扣除。
5.8.為了避免誤會,如果因為發佈商銀行、通匯銀行之錯誤、發佈商未能告知真正的付款資訊及任何其他原因,在服務費用準時從戰遊網銀行帳戶扣除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了解並接受,戰遊網將不承擔任何未盡付款義務之責任。
5.9.在並非戰遊網錯誤下,若服務費用的付款遭拒,以及因反覆嘗試向發佈商匯入服務費用所招致的所有額外費用,應由發佈商自行承擔。
6.聲明與保證
6.1.發佈商向戰遊網聲明並且保證:
6.1.1. 發佈商具有充分權力,可自行決定是否簽署本條款與細則及各別之廣告訂單;
6.1.2. 發佈商與任何第三方之間沒有任何可於現在或未來干涉本條款與細則及各別廣告訂單義務履行之協議或合作備忘錄;
6.1.3. 發佈商有能力授予本條款與細則及各別廣告訂單所述之權利;
6.1.4.刊登廣告資料的發佈商網站,不含有猥褻或不當的資料(色情或淫穢內容)或煽動暴力、具侵略性或非法行為或有損戰遊網名譽之其他內容。發佈商的網站已於先前經過審核,並不時由發佈商重新檢查內容是否合宜及合法;
6.1.5. 提供給戰遊網有關發佈商及發佈商網站的資訊正確無誤、具有完整性且能準時送交。
7.賠償.責任限制
7.1.發佈商應就針對戰遊網、授權者、關係企業及/或戰遊網的高階人員、主管及員工,因下列原因所招致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自行出資予以免責、辯護及使其免受損害:(i)聲稱發佈商的財產和其他事物、發佈商的廣告服務及/或技術、發佈商網站侵犯到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或其他權利;或(ii)違反發佈商在此敘述的任何聲明或保證;或(iii)違反廣告訂單或本協議中任何其他義務。
7.2.若發佈商要求戰遊網必須承擔負責時,任何情況下,其在協議下的全部責任之直接賠償上限為美金2,500元金額。
8.資料保護
8.1.在下列情況下,發佈商可以將由發佈商獨家控制的用戶個人資料(簡稱「用戶資料」)傳輸到戰遊網以及戰遊網處理用戶個資的相關關係人、付款夥伴(簡稱「處理人」):
– 為了遵守條款與細則而必須執行;及
– 已向發佈商書面同意傳送用戶資料給戰遊網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的儲存;及
– 用戶資料傳送到戰遊網,並且進一步處理時不會違反任何相關法律。
傳送用戶資料及處理人安全處理資料時若需要履行任何文件要求、徵求任何同意或執行任何其他行動,發佈商將根據戰遊網的書面要求,完全配合所有此類規定和其他相關事物。
發佈商未能配合本章節的規定即構成實質違反本條款與細則,戰遊網可依此終止協議,並不對提供的廣告服務支付任何費用。發佈商因其不配合及不遵守任何相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戰遊網或其他處理人所發生的任何開支或損失負有全面賠償的責任。
8.2.為了遵守在此述及之義務,亦即為了結算戰遊網對發佈商的應付款項,發佈商將透過夥伴計畫平台或戰遊網的關係企業或直接提供戰遊網下列資料:姓名或公司名稱、電話號碼、註冊地址、護照號碼(如適用)及Webmoney電子錢包號碼、銀行帳戶號碼、BIC號碼及有效結算款項可能需要的銀行資料(統稱「發佈商資料」)。
發佈商於此同意戰遊網為上述目的儲存資料及其他可能使用發佈商資料的方式。戰遊網只有在為了遵守條款與細則所述義務,才會將發佈商的資料轉交第三方,發佈商同意讓資料在這些情況下進行轉交,而且發佈商同意將資料傳送到歐盟以外國家,包括白俄羅斯、美國及以色列。
9.保密義務
9.1.當事人雙方應將所有從另一方接收的資訊視為機密並維持嚴格保密,無論該資料是否明確由提供方標註具機密性(簡稱「機密資訊」),而且在提供方未明確事先書面同意下,不得使用該機密資訊或將之向大眾公開或披露給第三方。當事人雙方有義務防止屬於另一方或與其有關之任何機密資訊,進行任何未經授權之複製、使用及/或披露。
9.2.儘管上文有所規定,戰遊網得以在本條款細則及廣告訂單下向其關係企業及子公司,在不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下披露機密資訊。在需要執行條款與細則所述戰遊網義務的情況下,該資訊亦可向其他第三方進行披露。
10.期限、廣告服務之取消、暫停與終止
10.1.本細則與條款應自戰遊網接受發佈商的登記表格日期起生效,並應一直存續到在此所述終止日期為止。
10.2.戰遊網無須任何理由,即可隨時取消發佈商的廣告服務,並在欲取消的日期(簡稱「取消日期」)至遲 48 個小時之前,透過電子郵件發出取消通知。取消廣告服務時,戰遊網只應根據發佈商直到取消日期為止實際提供的廣告服務支付服務費用。此項服務費用之支付應於取消發生的報告期間截止起30天內進行。所有第5章節的條款規定皆適用此付款事項。
當戰遊網取消廣告服務後,發佈商應立即停止提供廣告服務,及停止使用任何廣告資料、發佈商資料及從中的任何內容以及發佈商帳戶。戰遊網不應支付發佈商於取消日期之後提供的廣告服務。
10.3.儘管本文任何其他條款另有規定,雙方當事人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本條款與細則及/或任何廣告訂單,並在欲終止的日期(簡稱「終止日期」)最晚48個小時之前,寫信至當事人的電子郵件以提出終止通知。發佈商有權按比例計算,根據直到終止日期前提供的廣告服務收取服務費用。支付這項服務費用時,應在終止發生的報告期間截止起30天內進行。所有第5章節的條款規定皆適用此付款事項。
一旦經終止,發佈商應立即停止提供廣告服務、停止使用發佈商帳戶及停止使用任何廣告資料、發佈商資料及從中的任何內容。戰遊網不應支付發佈商於終止日期之後提供的廣告服務。
10.4.如有下列情形時,戰遊網得自行決定以電子郵件通知發佈商本條款與細則及/或廣告訂單的立即暫停或終止並且立即生效:
10.4.1. 發佈商的網站不再符合第 2.3 章節所列之登記條件;
10.4.2.戰遊網並未於發佈商網站獲得瀏覽大眾服務統計資料的訪客瀏覽權限,或該權限遭到暫停;
10.4.3 發佈商並未執行本條款和細則之保密義務,而且發佈商亦未確實行使第 8 條款所述之個資保護、安全性及隱私權義務。
10.4.4. 發佈商針對本條款和細則及/或廣告訂單下之其他義務有其他重大違反的行為;
10.4.5. 發佈商有任何詐欺或不法行為,或不遵守適用的法律或規章;
10.4.6. 發佈商之帳戶閒置 6 個月之久(例如:發佈商不接受任何廣告訂單及/或在該期間未提供任何廣告服務);
10.4.7. 發佈商根據第 3.6 段生成欺詐流量;
10.4.8. 發佈商在發佈商登記表中提供錯誤資訊;
10.4.9. 發佈商違反條款和細則或廣告訂單中之任何其他義務。
10.5.根據第10.4.章節終止本條款與細則後,戰遊網即不需支付發佈商任何款項,同時發佈商應立即根據本條款細則及所有廣告訂單,停止使用發佈商帳戶及任何廣告資料、發佈商資料及其中的任何元素。
10.6.無論終止原因為何,「資料保護」、「保密義務」、「賠償」、責任限制」及「附則」等段落下之權利及義務,連同本條款與細則可在終止後合理存續的所有條款,應於條款與細則終止後繼續對雙方當事人擁有約束效力。
11.附則。
11.1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明述,有關本文所述之具體主旨事項,本條款與細則構成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完整協議,並取代與本協議具體主旨事項有關所有先前及同時存在的協議。本條款與細則應使用於任何所有的廣告訂單,及當事人按照夥伴計畫中戰遊網規定的形式,進行廣告服務的其他安排。
11.2.本條款與細則及任何廣告訂單得隨時由戰遊網進行修正。條款與細則及/或廣告訂單修正後,應於發佈商帳戶公布之日期或通知信轉寄至發佈商帳戶所列其電子郵件地址當天生效。發佈商在公布或通知日期之後繼續使用發佈商的帳戶並提供廣告服務,即視為接受修正之規定。如果並不同意修正的部分,發佈商應立即停止使用發佈商帳戶並停止在夥伴計畫中提供廣告服務。
11.3.戰遊網未對發佈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並不代表戰遊網放棄對該違約事項或隨後或類似的侵權採取行動之權利。條款與細則及/或廣告訂單之下任何同意或放棄的行為必須以書面執行,並由戰遊網任命的代表簽署完畢後使得生效。
11.4.戰遊網在條款與細則及廣告訂單下全部或任一部分的權利義務得以用通知的方式讓予發佈商。發佈商不得在未經戰遊網事先書面同意下,讓渡或轉讓協議或其中全部或任一部份的權利。本協議適用於法定代理人、繼承者及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受託者利益,且具約束力。
11.5.若本條約與細則或廣告訂單內含的任何條款於任何適用法下在任何方面判定為無效、不合法或無法行使,該條款將會被刪除,並以最接近雙方當事人原始意圖的新條文取代,而其餘條款則將維持十足效力及有效性。
11.6.關於本條款細則及各自廣告訂單下所產生全部事項,本條款細則的每一方當事人皆為另一方之獨立簽約人。本文所載的任何規定皆不應視為用以建立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作關係、合資企業、合夥或雇佣關係。
11.7.在本條款細則下與發佈商之間傳達的任何通知,應寄至發佈商帳戶所述的地址。
11.8.本協議、其標的物或構成、及其所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糾紛或權利要求均應由英國法律管轄解釋。
11.9.由本協議所生之任何爭議、爭論或索賠,或協議之違反、終止或無效,均需按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委員會(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的仲裁規則以仲裁方式解決。
仲裁法庭應交由一人仲裁。
仲裁地點應為賽普勒斯的尼古西亞(Nicosia, Cyprus)。
仲裁程序應以英語進行。
本合約應由賽普勒斯共和國的實體法管轄。
11.10.本條款與細則最後一次修正日期為 2019 年 7 月 14 日。